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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管是之前11歲女童分享Youtube連結的事件

還是這回因為分享Youtube音樂而被告的事件

我想一樣都會造成大家分享的動力減低

 

很多作品都是靠著網路分享宣傳才得以見紅坐收

可是似乎不是所有人都認同這種網路宣傳的方式

不斷的有人被告

當然不是說自己辛苦可以賣錢的作品就要被分享然後無償使用

我想需要宣傳的廠商可以自行上分享的影音連結提供網路分享

不少像是試聽的方式都可以解決這個問題

 

完全斷絕Youtube的好處

倒楣的還是廠商

這個網路的時代裡 沒有網路的口耳相傳

難道要一直花錢買電視廣告嗎

廠商如果重視網路傳播的力量

就乾脆自行發佈可以分享的Youtube連結

應該是比放任大家宣傳然後抓影音分享者會好多了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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