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看了今天白總監交給我的文



恩..是有那一點感慨啦





白老大的文



 



想起之前強烈要求白總監一定要簽契約這件事



人性有可愛面,但也有惡劣的地方



再說這個時局是如此的糟糕



任何人都想多賺一點錢供養自己和家人



再說白老大的合作對象基本上是一面之緣並不是甚麼過命交情



老實說也就談不上甚麼背叛不背叛了



每個人都有自己想捍衛的東西啊



 



雖然白總監大人老是想用感情去牽動合作夥伴



但是我一直認為簽契約這件事



並不是甚麼基於不信任才要簽契約



而是一種基於保護雙方的立場去簽訂的



合約不僅是保護自己也保護對方



合約的目的是為了讓雙方的合作關係能夠更長久而存在的



信任問題老實說只是其中一個原因絕不會是主因



 



我的死黨到現在還是能在最重要的時候出手互相幫助



靠的就是平常我們並不會在金錢上呼弄過去



該怎樣就是怎樣,關係才能長久



將來不會因為一個不爽,就亂喇說你跟我借錢怎樣或是你欠我甚麼



而是知道這個人是有借有還的



契約也是一個良好的交流、互信的機制



確保甲乙雙方誰都不會吃虧



雙方才能夠長久的合作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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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longlang061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